本週關注的是家庭怎樣安排團聚

SBS於10月14日發佈的報道,將父母簽證長期等待、費用及訪客簽證限制放在家庭團聚的背景下討論。對已在澳洲生活的子女而言,問題不僅是父母最終能否移民,也包括等待期間怎樣相見,以及年長父母需要照護時,家庭成員能否繼續留在同一個國家。

相關政策並非全部在本週提出。內政部長Tony Burke於9月17日公佈移民改革方向,其中包括擬在所有訪客簽證上加入不得進一步停留條件,以限制在澳境內連續轉籤。該公告未列出這一措施統一適用的具體日期,不能據此斷定每位父母現有的探親簽證已被自動改寫。

排隊數據反映的是兩個審理階段

內政部說明,父母類簽證受年度配額及排隊制度約束:先審查有效申請是否符合核心條件,符合後給予書面排隊日期;有名額時,再按排隊次序進入最終審理。這意味著,收到申請確認、獲分配排隊日期及進入最終審理,是不同進度。

截至官方列明的2026年8月31日,付費父母類進入最終審理的排隊日期推進至2018年11月,付費年邁父母類至2020年11月;普通父母類為2014年3月,年邁父母類為2014年10月。頁面對新申請估計的等待時間分別為付費類18年、普通及年邁父母類42年,但明確說明這不是個案完成日期的承諾。

探親入境不等於可以境內轉籤

內政部1447表格解釋,不得進一步停留條件會限制持有人在澳境內申請許多臨時或永久簽證,相關條件包括8503、8534、8535和8540。600訪客簽證也可能附帶這類條件。具體是否適用,應查本人獲籤信或VEVO記錄,而不是根據另一位家庭成員的經歷判斷。

因此,長期團聚與一次探親行程需要分開安排:前者取決於所申請父母簽證的排隊和審理進度,後者首先取決於現有簽證允許的停留及申請範圍。父母已經來到澳洲,並不能單憑這一事實消除上述兩種限制。

豁免申請需要什麼,不能替代什麼

1447表格要求申請人說明獲籤後出現的重大情況變化、為何無法控制這些變化,以及為何具有令人同情且充分有力的理由,並提供證明。材料可包括醫療報告;非英語文件須附NAATI認可的英文翻譯。這是需要證據支持的個案申請,普通團聚願望不能被直接當作獲批保證。

表格說明,豁免申請一般最多需28天處理,要求補充資料或體檢時可能更久;提交申請本身不會自動賦予繼續合法停留的資格。對臨近簽證到期的家庭,這一點直接關係到行程與照護安排,不能只關注是否已遞交材料。個案應向內政部、註冊移民代理或澳大利亞執業律師核實適用條件,本文不構成個別移民法律意見。

參考報道與官方資料

SBS:父母團聚與訪客簽證限制報道

內政部長:9月移民改革方向公告

內政部:父母簽證排隊與審理進度

內政部1447表格:不得進一步停留條件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