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的是新州特定税法和付款结构

澳洲高等法院11月4日以六比一驳回Uber就新州工资税提出的上诉。争议涉及2015年至2020年期间,乘客车费经平台结算后支付给司机的款项,税额约8100万澳元。核心问题是相关安排是否落入新州工资税法所说的“相关合同”及应税付款,而不是单凭司机是否被正式称为雇员作结论。高院案件资料和新州政府当天声明均可核对裁决结果。

Uber主张自己主要充当付款代理,向司机转付款项不应按有关规定征税。法院多数意见不接受其上诉。ABC报道了Uber对判决可能影响其他平台与服务行业的担忧,也引述工会欢迎裁决。这些评价属于各方反应,不能代替判决范围;其他企业的合同细节和具体税务责任仍须个别分析。

阅读ABC 11月4日英文原报道

查看高等法院该案判决资料

对乘客、司机和商家的影响要谨慎区分

判决并没有直接宣布所有零工经济从业者都是劳动法上的雇员,也不是要求每名司机自行向新州缴纳这笔企业工资税。司机的收入税、劳动权益、保险及平台合同属于不同法律问题;不能把其中一项税务裁决当成其他问题的最终答案。Uber是否调整收费、合同或服务安排,仍需看企业后续正式公告,新闻当天没有可据以计算的统一涨价幅度。

对正在经营用工平台或外包业务的商家,最有用的做法是核对自身与服务提供者的合同、款项流向及适用州的税法,再寻求专业意见。不同州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新州政府的说明着重称裁决为本州税制提供确定性,但这也不代表所有使用应用程序接单的业务都会产生相同税额。配图是乌克兰基辅的Uber车辆旧照片,绝非澳洲法院、司机或本案现场。

阅读新州政府英文裁决声明